六、公示和审批 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作为拟聘用人员,在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聘用部门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填报《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而不予聘用的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进编手续。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要求,本次招聘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最低服务期不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动。 五、纪律监督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点击下载>>> 《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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