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6、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考生,应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录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该职位规定的面试总人数60%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 七、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拟选拔职位与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1.5。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录用职位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不同的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报考省检察院、省辖市和市辖区检察院、县和县级市检察院、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检察院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