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生身份考公考编的优势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今天德德想跟大家聊聊,应届生身份到底是如何界定的?以及最新的标准又是什么?
应届生身份的一般认定标准:
一、时间界定:
1.当年应届毕业生:
指在学习期满,学分合格,当年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毕业生。
每年6-7月份是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季,在这个时间段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生毕业生都属于应届毕业生。
对于研究生毕业生,由于不少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每年可能有2-3次研究生毕业,只要是属于正常的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均属于应届毕业生。
2.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
已经拿到毕业证,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部分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这类毕业生在户口、档案、组织关系通常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因此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就业状态界定:
1.未就业:
在择业期内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毕业生,通常视为应届毕业生。
2.已就业但特定情况下仍视为应届:
即使签订了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要尚未正式报到上班、未缴纳社保,且符合择业期内的其他条件,有些情况下仍可能视为应届毕业生,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正式入职并缴纳社保,通常就不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多个省份出了新规定,而且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对应届生身份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今年山东、湖南、贵州、广西等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的情况。但各个省份放宽应届生认定的标准不一。
01湖南省
今年6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02广西壮族自治区
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关于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中提到,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03贵州省
7月,贵州省政府官网发文明确,报考贵州省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
04山东省
同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中提到,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以上关于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的调整对于不少在就业和脱产考试之间纠结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意味着年轻人有了更多就业机会,既不用在考公考编失败后死磕“二战”“三战”,也能在职场生涯起步阶段,放开手脚探索尝试,找到自己真正热爱的职业甚至事业。德德跟小伙伴们一起期待,各地出台的这些政策能够打破传统就业观念的束缚,激励更多毕业生放开心态、勇敢追求梦想,拥抱更多元、更丰富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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