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注册  

考德上教育 设为首页 立即收藏

网校 建筑 | 医学 | 财会

教师 | 留学 | 其他

40004-20005

视频 专题活动 YY频道备考 德德师兄微信号:KDSJY100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老师指导 > 申论 > 申论热点 >

2013年7月时事评论:如何看待“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问题 ?

来源:时事一点通时间:2013-07-23 10:13考德上教育V

时事评论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为此,要在思想上明确以下几点: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问题?

一、要明确确保办案质量、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每一个执法办案人员的终生追求和重大责任。

冤假错案不仅对当事人是一场灾难,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影响国家长治久安。最近披露的几起冤假错案虽然都是若干年前办理的,发生冤假错案的也仅是极少数地方,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目前没有发现不等于客观上肯定没有,现在没有发现不等于今后不会发生。因此,确保办案质量,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每一个执法办案人员终生的追求和重大的责任。任何执法办案人员都没有丝毫理由对此自我感觉良好,而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临渊履薄的心境和一丝不苟的态度来对待,直至退出执法办案岗位。同时还要明确,“坚守”就要坚决守住自己把守的关口,不能自己不守而寄希望于后面的环节去守;“坚守”就要着力发现并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以防冤假错案被非法证据的表象所遮蔽;“坚守”就要严防死守,敢于依法发表并坚持正确意见,发现领导的决定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要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以防悲剧的酿成。

二、要明确案件质量的内涵。

有的同志认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就要宁漏勿错。我不同意这种认识。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受到制裁和惩罚。也就是说,公正司法包括防漏。案件质量的内涵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这就必须做到不错不漏。因为如果错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如果漏了,案件的被害人就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当然,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疑罪作无罪处理有可能造成“漏”,但这种依法不得已的“漏”,与指导思想上防止“漏”,二者并不矛盾。因此,我们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又要坚持“两个基本”,防止纠缠细枝末节,宽纵犯罪。

三、要明确“冤假错案”的标准。

“不把人搞错”,这在公众看来似乎很简单的事,为什么到了司法机关就这么难,需要我们去苦苦追求?一是因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是回溯性的证明,它通过收集到的证据去“回复”和“再现”以往的犯罪事实,而这种“回复”、“再现”的过程非常复杂,受很多因素的制约,真相容易被掩盖和歪曲。二是因为人有没有搞错,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是真犯罪,只有他自己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真正的犯罪人,那犯罪人也知道),而司法人员并不知道。司法人员看到的只有在案的事实和证据。由此在诉讼证明理论上,就有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客观事实司法人员没有看到过,司法人员只能凭在案证据所“再现”的法律事实来认定案件,而这种法律事实只有与犯罪人知道的客观事实相符,人才不会搞错;如果不相符,就会出现冤假错案。因此,在司法证明上,要以客观真实为目标,以法律真实为标准。

四、要明确检察机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具体工作标准。

对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工作应该提出什么标准,才能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比如,能不能要求凡是批捕、起诉的案件都要做到100%判决有罪?我认为有罪判决率低肯定不好,但也不能提100%判决有罪的要求。

先讲起诉。检察机关作为控方,在追诉犯罪上应该保持一定的张力,有的还将起诉标准规定为低于审判标准。为了保持这种张力,一些国家对诉后有罪判决率根本不作统计,以防止检察官为追求有罪判决率而该诉不诉。我国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起诉条件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因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能排除合理怀疑,从而就能防止冤假错案。对于诉后判无罪的案件,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如果认为判决正确,就要认真总结教训,办案人员存在过错的,还应追究其责任;如果认为判决有道理,而检察院的起诉也有道理,则应加强研究,并与法院沟通,以便统一宽严尺度和证据标准。

对于批捕,基于以上相同的道理,应根据审查批捕当时在案的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决定捕或不捕。凡是符合逮捕条件而批捕的,即使后来被判无罪或者徒刑以下刑罚,也不属于错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予以逮捕或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不予逮捕,就是错捕或错不捕。

(责任编辑:admin)

HO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