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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时事评论:如何看待“唐慧胜诉”问题 ?

来源:时事一点通时间:2013-07-18 13:47考德上教育V

时事评论背景:

7月15日上午9点,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对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641.15元予以支持。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唐慧胜诉”问题?

历经一波三折,历经千辛万苦,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终以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胜诉告终。“上访妈妈”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迎来了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天,公平与正义的阳光最终洒落在这个坚守者身上。这也是法治的胜利。对此,律师徐利平对判决结果回应称,对唐慧个人来讲,这个判决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今后唐慧的个人生活就可以往平静方面发展了。

众多理性者认为,从目前来看,个案的胜利也仅仅是属于个人,在劳教制度没有被废除的情况下,唐慧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唐慧是不幸者中的幸运者——正是以其不幸和坚持,才获得了民意的广泛支持。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为其获得最后的胜利创造了条件。然而,即便是这样的胜利,也仅是一个打折的胜利。正如有媒体评论的那样,法律是非已定,道歉何以还那么难?永州劳教委似乎还欠唐慧一纸公开的道歉。

中国不是采取的欧美法系,“判例”对于其他类似的案例,并不能发挥法律指导作用。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必为此求全责备,妄自菲薄。在为个人胜利感到高兴的同时,也应看到这种胜利所传递出的积极意义。

首先,唐慧案的胜诉有利于构建全民共识,使大家看到社会监督的巨大作用,以及对法律公平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虽然并非所有的个案,都能成为公共事件,但以更多的力量参与到这种监督中,并发挥个人的作用,同样可以产生机制矫正的作用;其次,唐慧的经历告诉我们每一个人,不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失去最后的信念,总会获得应有的公正待遇。虽然这个过程极为艰难,其压力也空前巨大,若坚持还有一丝希望,放弃就会永远没有机会;再次,透过个案也让全社会再度看到劳教制度的不合理性,并因此成为废除劳教制度的又一推力。当更多的“唐慧们”勇敢的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汇聚之下必然转化成强大的力量,成为推动社会向前、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动力。

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换言之,今天我们见证并参与唐慧们为争取权利所做出的努力,其实也是争取自我的权利。只有我们像唐慧那样,用自己的权利去约束泛滥的公权力,我们才会获得“免受唐慧式伤害的恐惧”,即便出现了伤害也会获得法律上的公正回报与正义保护,个体的权利才不会变得脆弱而不堪一击。


唐慧案,即是个人的胜利,也对法治中国的建设有标杆意义。当唐慧以一个公民的姿态站立以后,她也还原了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当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这样的权利意识和维权精神之后,才能构建其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社会功能的发育与成熟,公民意识的增强,将会成强大的监督和约束力,并成为制约公权力依法行政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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