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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时间:2014-07-01 10:49考德上教育V

因工作需要,经毕节市编委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节市公安局下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制),用于指挥中心、网络安全和刑侦物检等部门的非执法岗位,辅助公安工作。特此公告。

一、招考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毕节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招考职位及人数

见《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所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截止2014年7月1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过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

5.受最低服务年限或合同限制不能解除与现单位聘用关系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聘计划和发布招聘公告

由毕节市公安局编制招聘计划报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公安局”网站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桂花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0857-8295030。

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5)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人员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结合考生所学专业,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即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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