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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 刑法学——贪污贿赂罪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7-02 14:10考德上教育V

法学专业综合知识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中也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考生们可不能将它忽略,今天,考德上公培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刑法学专业综合知识中刑法学 ——贪污贿赂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大家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高分。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贪污贿赂罪,是以贪污罪、贿赂罪为中心构成的一类犯罪,此外还有相关的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少数犯罪还侵犯了公民私人财产以及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类犯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

2.客观方面表现为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不报、私分国有财产等行为。

3.犯罪主体多属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少数犯罪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由一般主体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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