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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法理学—法律责任中的免责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6-25 14:13考德上教育V

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中,法理学方面的知识是占有一定比重的,上篇文章主要讲述的是法律责任中的归责,今天考德上公培政法干警考试网针对法律责任的免责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希望考生可以对法律责任中的归责和免责有个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免责,也称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免责不同于“不负责任”或“无责任”,因为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而后两者并不存在责任。不应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精神失常、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负法律责任的条件当做免除责任的条件。免责并不意味着被免责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被免责的行为是法律所赞成或支持的。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其免责的条件主要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自助免责等。

时效免责,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

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有关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

自首立功免责,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有效补救免责,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自助免责,指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自助行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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