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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26 09:46考德上教育V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继续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5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3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500人。其中,法院系统51人,检察系统23人,公安系统307人,司法行政系统119人;研究生38人(法院系统22人、检察系统16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78人(法院系统23人、检察系统7人、公安系统34人、司法行政系统14人),本科(专升本)76人(司法行政系统76人),专科308人(法院系统6人,公安系统273人,司法行政系统29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406人(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94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相关政法院校。

政法系统各部门分别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可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当地的人员的力度,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1.大专以下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2.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当地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3.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7.在读的非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3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9.历年已录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2.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8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21日起,可以通过下列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的“2013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见附件2)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 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8︰00

2. 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49个国家级、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及政法机关的法医、公安机关的刑事科学技术、司法机关的心理矫正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网上改报职位

2013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8: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8月29日至30日,为政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改报职位;9月4日9:00—9月5日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人员,可在接到政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安系统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详见附件3)负责。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9月4日9:00—9月5日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应在当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

资格审查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3年8月22日9︰00—8月30日18︰00,9月4日9:00—9月5日18:00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96元/人(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43元/科.次);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缴报名考试费120元/人。为方便考生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院代收。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时间:2013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8︰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2013年9月20日携带个人减免费用申请、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以及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到广西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5楼)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3年9月12日9︰00—9月22日8︰3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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