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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012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汇总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3-07-20 15:10考德上教育V

为了更好的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小编收集并整理一下省份的历年政法干警考试合格分数线汇总,如下:(仅供参考!)

省份 年份 分数线
安徽省 2012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专科培养层次为45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层次为50分
2011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专科培养层次为40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层次为50分。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2010 根据此次招录的政策规定、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并结合安徽省往年做法,划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50分
福建省 2011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申论满分)}×50 +{民法学成绩/民法学满分}×50”计算,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1、总成绩不低于5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申论》成绩不低于50分。2、对报考定向经济欠发达山区县(市)基层公安派出所的退役士兵,在划定分数合格线时给予政策倾斜:总成绩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0分,《申论》成绩不低于45分。
2010 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 1、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5分,《申论》50分; 教育入学考试合格分数线:《民法学》70分。 2、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折算后总成绩50分; 3、对报考山区县(市)的退役士兵,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折算后总成绩45分。
广东省 2010 一、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和“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二、报考面向已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 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2011 2011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45分(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成绩之和+民族加分)/(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成绩之和+教育加分)/(教育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
2010 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4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
2009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根据下列公式折算: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不低于40分。
贵州省 2010 面试合格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一)省、市、县三级公务员职位
1、A类(综合管理类)职位面试合格线为150分;
2、B类(执行和操作类)职位面试合格线为125分;
3、C类(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类)职位面试合格线为115分。
(二)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1、A类(综合管理类)职位面试合格线为140分;
2、B类(执法执勤类)职位面试合格线为95分;
3、C类(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类)职位面试合格线为105分。
湖北省 2012 (一)专科试点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二)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2011 2011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最低分数控制线
(一)专科试点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二)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2010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专科试点班: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2、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机关按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核定;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职位招录计划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2009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教育考试总分/100 )×50%。
单科分(行政职业能力),按100分计算。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大于零分; 2、行政职业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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