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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32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1-03-19 16:32考德上教育V

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9时至3月31日17时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8︰30—11︰30
笔试地点设在湘潭市,考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4月14日




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简称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32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湖南省(包括中央在湘直属机构)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具有遴选单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9时至3月31日17时,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可以直接到报考的遴选单位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
3.本次遴选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电子相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021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审核盖章,本人签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网络报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遴选单位指定邮箱,并主动与遴选单位联系确认)。
4.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单位咨询。报考者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对报考者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告知报考者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笔试前到遴选单位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电话通知),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重点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湘潭市,考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于笔试当天下午进行,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可于4月14日起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2︰1。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面试考场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线。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进入笔试后、调动前,不得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


八、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拟遴选对象分别在相关网站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九、工作提示
(一)红土地湘潭组工网和红土地湘潭组工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遴选工作有关公告信息的官方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二)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附件3),报考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考生须下载打印并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遴选资格;报考者进入遴选体检、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遴选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湘潭市公务员遴选,并将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备。
(四)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58580130(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各遴选单位职位条件等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附件1)。


附件:
1.2021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2021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3.2021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4.2021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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