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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4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0-12-04 11:09考德上教育V

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9:00至 12月11日下午17:00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只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干部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岗位技能;
2.身体健康;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第一年考核为不定等次但按期转正人员,视同第一年试用期考核为称职);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3.到现单位工作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期而未经单位书面同意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或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禁止性规定期限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12月4日


(三)具体人数和要求(详见下表)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长沙星沙人才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只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简章,凡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2.报名网址: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
3.报名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公务员登记表(加盖组织部门公章);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相关资格证书(正本);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章)等。
4.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9:00至 12月11日下午17:00。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月18日下午17:00在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并结合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检察官助理岗位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能力;司法行政人员岗位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和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相应岗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六)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根据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审查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合格者放弃的情形,则在对应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调入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保留原单位职务职级,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所涉及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2月4日。
2、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予以解释。
咨询电话: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731-84015622
监督电话: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0731-84031517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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