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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黔南州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121人公告

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网时间:2018-04-19 08:53考德上教育V

2018年公务员考试学习交流群2018公务员笔试交流群

考德上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kds100.com)为您提供2018年贵州黔南州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121人公告。详情内容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浏览。


黔南州荔波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决定开展荔波县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荔波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试的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考办”)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荔波县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荔波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部分职位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荔波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荔波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荔波县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5、荔波县户籍或在荔波县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荔波县的部队随军家属(配偶);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本县户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限截止到2018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只能报考对应学历条件为不限专业的职位;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4月23日任职满1届以上的人员报考;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8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18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限未满的;
  4、截止2018年4月2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环节相关招聘信息,加分、笔试及后续相关招聘信息由“县招考办”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8年黔南州荔波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9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4月27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18年4月27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4月2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4月2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乡镇职位〈不含玉屏街道〉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考务机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7:00。“县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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