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怀孕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而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待孕期结束完成体检并由体检医院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怀孕考生考察一并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档案转入宁乡市教育局(怀孕考生调档时间另行通知),资格终审由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试教)成绩高者为先。 十四、录取、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拟录取人员中,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后下达录取批复,并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等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 4、对考核(试教)后放弃的人员,录入宁乡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乡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6、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十五、空缺岗位补充录用 如招聘结束后出现招聘计划岗位空缺,市教育局可根据需要,视情况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空缺岗位补充录用工作,补充录用对象为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后对应层次对应学科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补充录用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和资格终审)等,各环节的要求按招聘规定严格执行,补录工作仅限1次。 十六、相关规定 1、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宁乡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平台和宁乡人才网发布的相关消息,并通过“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平台“求职招聘”主菜单下“招考资讯”或微服务主菜单下“信息查询”查看有关考试考务通知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 3、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人事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考生提交的资料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涂改证件、证明等报考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试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试聘用工作各个程序中入围人员情况将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731-81800230(宁乡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0731-87899568(宁乡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监 督 电 话:0731-88980721(宁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纪检监察电话:0731-88981218(宁乡市纪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组) 0731- 81800306(宁乡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下载:宁乡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A\B类岗位计划表(共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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