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川委厅〔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带来的工作压力,为了切实满足工作需要,报经区委区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 户籍地或(暂住)在宜宾市翠屏区或临港经济开发区,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5.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 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编制外的临聘人员,名额7名。上岗地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三、 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 9月3日,双休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翠屏区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区文化宫院内)。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人员填写《翠屏区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并签署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 5.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二)招聘方式 1. 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人选。 2. 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考核常用办公应用软件及计算机操作熟练程度,根据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拟聘政审人选。 3.政审。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 (三)递补 因考核、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 (四)公示 通过面试、计算机测试和政审的考生,在翠屏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聘用,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四、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翠屏区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翠屏区临聘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待遇。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翠屏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1—8201515 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 2013年8月27 日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http://www.kds100.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