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招聘职位分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含教师职位)二类。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乡级事业单位部分紧缺专业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截止到2013年8月5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州外应聘人员报考我县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位及教育机构教师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长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13年8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收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报名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查询,详情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查询。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3年 8 月 5 日至 9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