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3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 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㈡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7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就业局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⑷报名费100元。 ⑸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⑹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在备注栏注明“缺考”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