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核准,2013年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聘在用编计划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以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