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需求实际,现将2013年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门头沟区教育、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外地生源”岗位除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须通过门头沟人才网(http://www.bjmtgrc.com/)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2013年7月11日9:00至2013年7月15日17:00期间,登录门头沟人才网(http://www.bjmtgrc.com/)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用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打印报名表 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2013年7月16日9:00至17:00,报名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表上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教育系统资审地点: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前楼二层会议室(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号,乘336、370、383、941、959、960、977、992、运通101路于新桥大街站下车路西)。 卫生系统资审地点:门头沟区卫生局北二楼会议室(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9号,乘959、890、964、931、981于京煤集团站下车即到)。 携带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四或六级英语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健康证(幼教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见报名系统内公告栏。 三、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笔试分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次进行。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生均需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考试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考生参加。 1、综合能力笔试时间:2013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确定合格分数线。 2、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13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二)面试 笔试后,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报考管理岗位为综合能力笔试成绩*100%,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为综合能力笔试成绩*50%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之和)由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考生取消资格。 面试时间:2013年7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管理岗:笔试总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之和。 专技岗:笔试总成绩*70%与面试成绩*30%之和。 注:综合能力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等成绩的公示和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体检、考察等具体安排见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内的公告栏。咨询电话:69843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