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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3-12-18 13:36考德上公培V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基础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基础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侵犯财产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物权:物权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八.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与规定,主要的侵权责任。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基础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基础概念: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着作权法:着作权法及其着作权的客体,着作权人及其权利,着作权的利用和限制,邻接权,着作权的保护。

三.专利法:专利法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人及其权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保护。

四.商标法:商标和商标法,商标权利,商标注册,商标权的使用,商标权的保护。

第八部分 经济法

一.公司法:基础概念,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基础概念,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过度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三.市场秩序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概念,消费者的权利与权益保护,经营者的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基础概念,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和罚则。

(三)食品安全法:基础概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

四.宏观调控法

(一)财政法:基础概念,《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规定。

(二)税法:基础概念,我国主要税种,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三)房地产法:基础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九部分 社会法

一.劳动法:基础概念,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劳动合同法》。

二.社会保障法:基础概念,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法律制度。

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

四.环境资源法:基础概念,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

五.《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决策权限及职责。

第十部分 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和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立案、侦查和起诉,刑事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管和管辖,诉的概念,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期间、送达,法院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民事审判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时效。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基本程序,行政诉讼的证据和法律适用,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十一部分 上海市立法、行政及司法概况

一.上海市立法概况

二.上海市行政概况

三.上海市司法概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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