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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2021年上半年招录公务员公告(113人|职位表)

来源:未知时间:2021-02-23 11:23考德上教育V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
缴费时间:2021年3月4日上午8:00前
准考证打印:2021年3月23日至3月26日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
成绩查询:2021年4月下旬
面试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定向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5周岁(198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单位、名额以及具体招考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见《2021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 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低学历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高学历相同专业符合报考同一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4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月24日至3月2日的工作日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主西楼12-19办公室)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28--3816852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23日至3月26日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报名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主西楼12-19办公室,电话:028--38168528)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4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5月10前由市委组织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于2021年5月中旬前进行,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另外,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制等情况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21日至23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体检相关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并由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一环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528  
中共东坡区委组织部:(028)38114775
中共彭山区委组织部:(028)37622505
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028)36209428
中共洪雅县委组织部:(028)37400196
中共丹棱县委组织部:(028)37200959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028)3881906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监委:(028)38169030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12380


八、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特别提醒: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3.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有助于您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4.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1.2021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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