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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资格考试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7-11-09 15:16考德上教育V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我省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并在湘潭市和益阳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为确保这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1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发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省自2015年起参加全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探索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以教师职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教师教育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主要原则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二)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统筹管理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工作;市州教育行政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
    (三)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导向,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考试对象。凡户籍、学籍或人事档案在湖南省境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名确认时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考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
    笔试和面试科目均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规定执行。
    笔试科目见下表。

    注: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暂定在面试环节进行。
    面试科目为: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八科。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责任编辑:准能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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