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消费者不跟第三方平台直接发生交易关系,但食品销售商是入驻到电商里面的。消费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食品出现问题之后,不可能非常具体地追究销售食品的厂商的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成本太高,所以要为消费者提供比较便捷的途径,直接找规模较大的电商便是其中一种。”胡颖廉解释说,“此外,消费者之所以会选择这里的商品,最先看重的是这个电商平台的信誉。所以总体来说,这项规定还是公平合理的制度设计。” 食品本身的价值与不安全的食品带来的健康损害是不对等的。如果吃了3元的冰棍,导致肠胃炎,去医院治疗可能要花费300元甚至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给厂商规定一个比较严苛的义务,让消费者在法律当中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保障。”胡颖廉说,“有些生产经营者规模比较小,消费者就要去追究大的机构的责任,比如电商平台。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这是立法很好的体现。” 管理边界理顺,能否终结九龙治水 “这次修法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边界,在法律层面终结了‘九龙治水’的局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记者。以前,监管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明确,导致有些领域“多人管”、有些领域“没人管”,出现监管盲区的现象。朱毅拿土豆举了个例子。 一个土豆放在集贸市场上卖,属于初级农业产品,隶属农业部门管理;如果这个土豆放在超市里卖,工商部门又来管;土豆制成土豆泥罐头,质监部门要负责;土豆摆上餐桌做成土豆丝,食药监部门得管理……如果是一根豆芽,又可能出现谁都不管的局面:农业部门认为绿豆属于初级农产品,豆芽是加工品;质检部门则认为豆芽仍属于初级农产品。 “如今,这些部门与食品相关的管理工作统筹到食药监部门。”朱毅说,“以前,业内习惯称之为‘非常5+1’——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农业,再加上处于金字塔尖的食安办,相互之间各自为政,无法做到职能之间的无缝衔接。” 现在,若通过法律形式将各自职能固定下来,由食药监部门统筹,将避免相互之间的推诿和扯皮。针对几个部门管不住“一杯奶”、“一头猪”现象,去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这次草案以法律形式将各方职责固定下来。 朱毅强调,这次修法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思路。政府既不是保姆,也不是保安。既不包办代替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只是一味地管与罚。“增强共治观念,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朱毅说,每个人都是食品安全的参与者,出现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猫和老鼠,也非一根绳上的蚂蚱。 胡颖廉也十分赞同社会共治的理念。他认为,社会共治的理论基础是,食品安全首先是生产出来的;其次是监管出来的;某种意义上也是吃出来的。生产对应的是生产者;监管对应的是监管者;吃对应的是社会普通的消费者。这几个利益相关方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都应发挥一定的作用。 “这次修法,方方面面都贯彻了这样的理念,比如说加入了举报奖励,其实原来也有,这一次将其细化、坐实。希望鼓励社会民众或者是行业内部的人士主动出来揭黑。揭露内部的潜规则。”胡颖廉说,“再比如,风险评估的时候建立公开透明的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献计献策。原来,监管执法的信息更多地掌握在监管部门手中,将来要完全向社会公开,有了这些信息,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它们选择商品,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把好的企业留在市场,不良的企业淘汰出去。” 专家们口中的社会共治,是让市场中的每个参与主体都能主动加入保障食品安全的行列中来。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王雅琴认为“重典治乱”的目的不是罚,而是确保食品安全,其关键应当在于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政府失职将被问责,目的不是问责,而是确保食品安全,其关键应当在于加强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 朱毅强调,不能一味追求“严”,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执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别让从业者感觉自己是“过街老鼠”,在法律不能覆盖的地方还要强调道德和爱心。将自律和他律完美结合。“要让食品企业生产时,像在给家里人做吃的一样。” |